1月19日,在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上海海事局副局长常富治介绍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关政策制订及实施情况。
常富治表示,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确立了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任务,并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部分进一步明确: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地区)的航运支持策,提高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施国际航运相关业务支持策;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由此,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成为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提升国际航运企业竞争力的国际航运发展支持政策重要内容。
常富治称,“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实施两年半以来,增加了五星旗国际航线船舶登记艘次、船舶吨位和运力,扩大了我国船队规模。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4月21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外国籍船舶清单。四批共计有50艘船舶通过了财政部的审批,其中31艘船舶已作为中国籍船舶办理了船舶登记手续(包括上海海事局辖区20艘、天津海事局辖区11艘),还有19艘船舶正在申办中(包括上海海事局辖区13艘、天津海事局辖区6艘)。新增的特案免税登记船舶50艘,占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艘数4.9%,为我国新增总吨1907118,占到现有总吨量的10%以上。截止2009年12月底,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包括现有登记的特案免税船舶在内)共计1071艘,合计总吨1900多万,其中在上海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为311艘次,合计总吨近708万,占全国总量的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