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部海事局下发《关于国际航运公司符合证明国际航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减少国际航运公司从事国内运输时的审核、发证环节,为其节省时间、降低成本。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航运市场遭受重创。很多国际航运公司选择我国国内航运市场作为“避风港”,计划从事国内运输。部海事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认真分析目前航运经济形势,在不降低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三个服务”要求,主动为国际航运公司排忧解难,简化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节省国际航运公司及船舶进入国内运输市场的审批时间,降低航运公司经营管理成本。
按照《通知》相关规定,航运公司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国际航运公司符合证明(简称国际doc)后,主管机关(海事机构)认可其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国内安全管理(nsm)规则要求,其体系内船舶从事国内运输时,主管机关不再签发国内航运公司符合证明(国内doc)及其副本,公司持一份覆盖其国际和国内(若有)所有船种的国际doc即可;国际航行船舶持国际doc副本和国际航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国际smc)即可。
对于目前同时经营国际和国内航行船舶的公司,主管机关在最近一次年度审核后签发一份新的国际doc,其有效期与原国际doc一致并且覆盖原国际doc和国内doc所有船种,并根据公司体系内国际和国内航行船舶数量签发新的国际doc副本。航运公司只持有一份国际doc即可。
对于未在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强制实施范围内的国际航运公司,其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运输时,如果船舶种类在nsm规则的强制实施范围内,公司应按nsm规则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取得国内doc及国内smc。
《中国交通报》 王汝岩